领益智造(0026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的独立董事亦指《香港上市规则》下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须 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监管机 构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