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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博合金(0029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除职工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