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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博合金(002996)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顺博铝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 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及监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 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组织者和协调人。未经董 事长批准及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