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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博合金(002996)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 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未公开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