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0029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并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 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