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数智(3003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及股东 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鼎捷数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