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3004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SNSSNS(SZ:300470)2025-10-29 12:43

第一章 总则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的上市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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