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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