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688159) - 有方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1 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对外投资直 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等投资行为; (三)委托理财,即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