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301377) -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 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鼎泰高科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