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0024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 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规的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