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6002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至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 1/3。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 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且成员不得少于三名。除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 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