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6002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遵循"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可持 续发展有关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由于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可以豁免或暂缓披露,具体 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