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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建设(600533) - 栖霞建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部分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1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