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600018) - 上港集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占 全体董事 1/3 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应当由独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人才发展战略,确保公 司能够快速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 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