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601019) - 山东出版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 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 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 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 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 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