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601019) - 山东出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 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 1 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