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601019) - 山东出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外聘审计师进场后保持与外 聘审计师的沟通,在外聘审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稿后通过临 时会议或传阅资料的方式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 查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形成书面 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保障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勤勉 尽责的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 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 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 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 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工作 规程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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