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601019) - 山东出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 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 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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