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