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方是指依据《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人、关 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方。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依据《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 给公司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