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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