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000726)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