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000726)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 下统称大股东)、大股东以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股东(以下统称"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公司 A 股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