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0029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佛山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