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0029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国·佛山 二〇二五年十月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 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 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