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0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下同)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的,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