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6030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1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 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