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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田股份(603800) -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