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 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七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前,对无法律 法规依据,要求公司向其报送内幕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 外部单位(以下简称"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当提示 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 签署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