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BSGCOBSGCO(SZ:000959)2025-10-30 09: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设置与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 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