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条例(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 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 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