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 股份"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以下简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方定义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 三章关联人管理内容为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首钢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资金往来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 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与各单位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