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四条 关联交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 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定价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 标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钢股份"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界定、 审议和披露程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财务部门 (三)程序合法,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董事会对该 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 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作为公司关联交易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有 以下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