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603997)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