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603997)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 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