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603997)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NBJFNBJF(SH:603997)2025-10-30 09:26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