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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SOKANSOKAN(SH:688157)2025-10-30 09:29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本 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受董事会指导,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 独立开展工作,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 人干涉。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六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审计职能包括: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 《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