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600764)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 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 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切实履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 事务所的沟通工作,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负责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在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