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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电子(00285) -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BYD ELECTRONICBYD ELECTRONIC(HK:00285)2025-10-30 09:42

(根據公司條例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85) (本公司) 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 (由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起修訂) 組織 1. 董事會決議於董事會轄下成立一薪酬委員會(「委員會」)。 成員 秘書 6. 秘書須為公司秘書。 1 2. 委員會所有成員須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董事會亦可全權酌情罷 免委員會成員。委員會須最少包括三名董事。 3. 委員會大多數成員(「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4. 委員會主席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5. 根據不時修訂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 則》」),或監管當局不時制訂的其他適用守則、規則或規例,董事會可不時 更改委員會的組合。 權限 職責 2 7. 委員會須直接向董事會匯報,並於需要時就其對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作出的薪酬建議諮詢本公司主席及/或行政總裁以作出澄清。 8. 委員會有權尋求外界的獨立專業意見,並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邀請具備 有關經驗及專長的外界人士參與會議。 9. 委員會應獲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10. 委員會的職責包括以下方面: (a)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整體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就制訂薪 酬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