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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电子(00285)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BYD ELECTRONICBYD ELECTRONIC(HK:00285)2025-10-30 09:46

(根據公司條例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85)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由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起修訂) 組織 1. 董事會決議於2007年11月29日於董事會轄下成立一提名委員會(「委員會」)。 成員 2. 委員會所有成員須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董事會亦可全權酌情罷 免委員會成員。委員會須最少包括三名董事。 3. 委員會成員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委員會須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 的成員。 4. 委員會主席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5. 根據不時修訂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或監管當局不 時制訂的其他適用守則、規則或規例,董事會可不時更改委員會的組合。 7. 委員會有權尋求外界的獨立專業意見以履行其責任,費用由本公司支付。 8. 委員會應獲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職責 2 9. 委員會應履行以下職責: (a)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 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確保董事會及本公司股東獲提供被提名者 的充分履歷資料,讓他們根據充分的資料而作出決定; (b)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表現、架構、人數、組成及多元化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