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605056) - 咸亨国际: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