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六条 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1 名职工董事、3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