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