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 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 不得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其他主体行使。 第二章 董事会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