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002984) -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需同时满足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之间的劳动合同之规定。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存在《公司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 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聘、 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