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 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制度规定。公司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中披露相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