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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券交易,不 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视为本人所为, 也应该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