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600966)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19 页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同时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 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