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600966)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SDBHSDBH(SH:600966)2025-10-30 10:50

第一章 总则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2025 年 10 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